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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文本文档

上次修改时间: 2022-08-08 16:12:58      来源:网络总结      作者:钢铁长陈
上一页      路径:DSD\创摩公司相关\近期工作1\Old\关于摩氏网站侵权问题\      下一页
网站经营者委托专业建站主体建立网站并支付合理对价,在建站环节网站经营者当时并不知情而无过错,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网站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继续使用涉案建站软件或者恢复版权标识和链接信息后继续使用,有关损害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的责任追究,米拓公司可依法另行起诉建站主体。